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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租賃授信:萬向租賃和設備供應商協商,根據設備供應商的需要給予綜合授信,設備供應商在銷售過程中遇到客戶需要融資時推薦給萬向租賃進行租賃操作,萬向租賃按照授信隨時操作。
B. 聯合營銷:對于設備供應商有重要價值而又竟爭激烈的項目,如高額合同,行業代表性客戶等,萬向租賃可與設備供應商一起設計具有吸引力的租賃方案,共同參與,聯合投標以提高客戶選擇設備供應商產品的信心。
C. 主動營銷:對于設備供應商的新產品、首臺套產品、高價值產品,主動采取租賃營銷以提高吸引力。
D. 聯合租賃:對于萬向租賃經評估無法操作,但對設備供應商有特殊價值的項目,可在設備供應商提供擔保或者出一部分資金的情況下,萬向租賃公司予以操作;
E. 委托租賃方式:對于萬向租賃審批沒有通過的項目,采取委托租賃模式,由萬向租賃出面簽訂租賃合同,每月收回租金轉付設備供應商,租賃公司不墊資。相比于設備供應商自行賒銷,具有所有權明確、避免質量異議糾纏,收款風險小等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