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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選定設備,向租賃公司提出融資性租賃意向,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租賃合同后,租賃公司購買設備出租給企業,企業根據租金償還計劃表定期定額償還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租賃公司將設備的所有權以名義貨價的形式轉讓給企業。
客戶將擁有完整產權的設備出售給租賃公司,租賃公司向客戶支付設備轉讓款,客戶再向租賃公司租回該設備,并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租賃結束,設備仍轉讓給客戶所有。
委托租賃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托人的書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
聯合租賃是指多家有融資租賃資質的租賃公司對同一個融資租賃項目提供租賃融資,由其中一家租賃公司作為牽頭人。牽頭人同出賣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以及同用戶企業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同自擔風險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的同類合同毫無差別。
杠桿租賃是介于承租人、出租人及貸款人間的三邊協定;是由出租人(租賃公司或商業銀行)本身拿出部分資金,然后加上貸款人提供的資金,以便購買承租人所欲使用的資產,并交由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使用租賃資產后,應定期支付租賃費用。